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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 03/01
  •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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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校团委活动物资使用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团委学生活动物资使用,全面推进我校团学活动开展,使我校团委物资使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为团委物资使用负责部门,负责团学活动物资的管理和协调。

第一章 物资借用

第三条 校团委桌椅、帐篷、展板仅限于学生活动组织使用。

第四条 物资借用申请部门需在正式活动前一周至两周内把活动策划书交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到团委办公室(佩衡馆301领取《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桌椅借用申请表》。

第五条 申请部门将《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桌椅借用申请表》填写完整在正式使用前两天内到校团委办公室(佩衡馆301盖章(仅限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借出时应确认借出物资数量和完好情况,填好《云南中医药大学活动物资使用备案》。

第二章 物资使用

第七条 借用时限一般默认为一天,若需继续借用,在无其他组织预约的前提下,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续期记录后,方可续期;

第八条 物资借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所借物资,如对物资造成损坏且损坏可修复,则自行负责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进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对物资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失或者遗失物资,借用人应严格按照物资信息购买相同物资作为赔偿,并出具情况说明,请主管老师签字,交团委办公室。

第三章 物资归还

第九条 借用后,借用部门经手人应在活动结束次日按时归还所借物资。归还时,待工作人员检查物资完好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违规说明

第十条 若未履行上述使用规定,申请部门将被记入物质使用黑名单,校团委本学年内不再支持该部门开展任何活动。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1日 

附件: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物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