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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使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青年志愿者”网系统培训手册》,结合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二级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服务类社团等。

 

第二章 注  册

 

第四条  注册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云南中医药大学在校学生或青年职工;十四至十八周岁的云南中医药大学在校学生或青年职工,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守法律、法规、校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具有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五)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  注册机构 

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我校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各院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其他志愿服务团队必须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个人注册:

1.个人提出注册申请,先在云南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ynqnzyz.net/)注册报名(用户名统一为学号,所属机构选择 ),再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1),。参加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组织的面试和考核。

2.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志愿者信息采集表》(附件2),统一编入我校志愿者库,参加我校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行动项目

(二)团体注册 

   注册程序:申请人向所在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并在云南青年志愿者网(http://www.ynqnzyz.net/)注册报名;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考核申请人基本资料,组织考核合格者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统一上交至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协会;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对院系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各院系组织申请者在云南青年志愿者网上进行实名注册,填入个人信息后提交,由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网上验证。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云南中医药大学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其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二)支教助学、卫生防疫、科技推广、文体服务;(三)环境保护;(四)精神抚慰;(五)法制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六)其他社会公益服务。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应当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人口和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形式 

(一)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全校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过公开考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志愿服务。 

(二)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志愿服务行动也可吸收符合注册志愿者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三)学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要求 

(一)志愿服务者须得在校团委注册、获得项目编号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者要自觉接受校团委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者对校团委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二级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本校、本院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三)各级团委(团总支)应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一)管理: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将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注册志愿者使用全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携带相应活动工作证,全校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三)宣誓: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将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弘扬青春正能量,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四)培训:

1.每学年初由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组织,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对本院内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的系统培训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2.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对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进行相关交流等,提高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志愿服务经验的交流。 

3.二级学院团委应根据自身所在学院的专业特色,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并组织成立具备一定专业素养、项目化运作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发挥自身优势,更好的服务社会。 

4.另外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应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统一的培训;对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如抢险救灾等,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5.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但须得提前将有关聘请事宜报送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批准

(五)权益保障:全校各院共青团组织、各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青年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志愿服务宣传,争取院系优惠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院系和同学们的公认,为青年志愿者在继续深造、就业谋职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七)损害责任: 

1、注册志愿者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其它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其它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2、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负责此项目活动的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注册志愿者可在学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 认证和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时间认证 

(一)认证单位: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活动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并由云南中医药大学团委予以认定,各志愿服务组织予以协助。 

(二)认证时间:每月云南中医药大学

(三)认证程序: 

1、志愿服务活动开始前,活动负责人(组织)应下载《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附件3,按表格所示,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组织)须请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代表)在《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意见反馈栏内如实填写反馈信息。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活动负责人(组织)须将《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活动的相关材料和总结和活动参与者的《团员证》统一上交至校团委。 

3校团委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按照具体情况,秉着诚实、公正的原则评定服务时间,并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 

4、每月的上交收集的《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附复印件一份)、与活动相关的图片文字总结材料和活动参与者的《团员证》,由校团委进行最终的审核以及《团员证》上服务时间的填写和认证。云南中医药大学将《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复印件和活动材料进行存档。 

5、验证人员要坚持诚实、公正的原则对服务时间进行认证,对于有疑问的材料,直接上交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理事会进行审核,原则上对通过率为三分之二的材料,将予以认证,否则将不予以认证。 

6、认证完毕后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活动参与者的《团员证》发还给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再由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将证发还至注册志愿者手中。 

7、原则上活动结束三个月内,活动负责人若没有将各项资料上交到相关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或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则不再对该活动进行认证。 

(四)志愿服务时间算法: 

1、原则上半天性活动不超过4个小时,全天性活动不超过8个小时(交通时间不计在志愿服务时间之内)。 

2、活动的组织者(包括策划、宣传等工作人员)也可申报,并记录与服务时间相同的小时数,但需在备注中另外列出,并在登记表备注栏中进行注明。 

3、社会实践所进行的志愿者活动原则上不足一周(5天)的按照具体工作的小时数计算;若为一周以上三周以内的,一律按照40小时计算;若为三周以上的,一律按照50小时计算。 

 

章  志愿者评估体系采取星级评定制度

第十五条 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七)我校将根据志愿者服务业绩和服务时间实际情况,评定出年度星级志愿者。

第十六 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每年统一举行一学年一次的各项先进评比和认定,获奖者将得到相应证书。青年志愿者星级评定由各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评定结果上报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由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最终认定评定结果。校团委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队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惩罚制度 

(一)对于未能按照校团委要求理顺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之间、青年志愿者协会与院(系)团委(团总支)之间以及其它学生组织之间的关系的院系及志愿服务团队一律取消其参与“云南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及“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评定的资格。 

(二)凡在志愿者活动审核、认证和评比过程中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将取消参与“星级志愿者”评定的资格。 

(三)凡在活动中未履行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义务的团队或个人,予以警告;对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团队将取消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评定的资格,个人将开除出注册志愿者行列。 

(四)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31

附件1: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doc

附件2: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信息采集表(空).xls

附件3:云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xls